开放教育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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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5-12    作者:     来源: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     点击:

各分校,直属教学点,行业工作站: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开展国家开放大学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的通知》(国开招〔2014〕3号)精神,现将我校2014年秋季招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开设专业

1.本科(专科起点)专业20个

金融学、法学、小学教育、英语(教育方向)(待定)、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机械制造过程自动化方向、机电一体化系统方向)、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建筑管理方向、道路桥梁方向)、水利水电工程、工商管理、会计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待定)、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流管理、园艺(待定)、护理学、学前教育(学前教师教育方向)。

2.专科专业32个

金融、国际经济与贸易、法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英语、汉语言文学、广告、汽车、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数字媒体设计与制作、建筑施工与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施工与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水利水电工程与管理、园艺、药学、护理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物流管理、教育管理、行政管理、物业管理、社会工作、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旅游、室内设计、人口与家庭、人力资源管理。

2014年秋季,国家开放大学拟启动“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试点。试点专业拟全部实行课程开放,2014年秋季拟开设专业见附件1。招生申报工作另行通知。

二、招生范围

1.上述专业面向全省招生。

2.开设护理学、药学专业须征得当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的同意。护理学、药学专业招生对象限于中专毕业、专业对口的在职、在岗卫生技术人员。其中,报考护理学专业必须取得护士职业资格证书、护士上岗证书,缺一不可。

3.专科专业招生范围为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且年满17周岁的学生。

三、申报原则与要求

1.各招生单位要做好充分的生源调研,根据调研情况,结合往季招生计划使用率及招生人数进行申报。

2.严格执行教育部、国家开放大学、省校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教学点规范管理。继续实行教学点“红黄牌”管理及“准入与退出”制度。不断加强教学点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开放教育教学系统健康持续发展。

3.申报招生计划时要高度重视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及层次不相匹配的问题,尤其要根据专业办学条件(包括专业教师配置、教学资源配置、实验实习场地设施条件等)申报相关专业及规模,省电大将对教学点的专业办学条件进行检查。

4.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招生申报的随意性和盲目性。分校、教学点应将研究当地教育需求列入招生部门的日常工作。密切关注社会教育形势和当地人才培养需求变化,结合本单位近年来实际招生情况作好招生申报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逐级审核上报招生方案,分校及教学点的主管校领导对申报的招生方案要把好关,提高招生申报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5.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电大系统的招生工作,理顺分校和行业系统、直属教学点之间的办学关系,突出各单位办学的特点和优势,西安市以外的行业系统教学点和直属教学点,原则上只开展本行业和本单位相关专业的招生工作,其他专业不得开展相关招生工作。

现有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教学点直接转为国家开放大学教学点。国家开放大学正陆续启动办学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并拟于年内启动国家开放大学示范性学习中心建设项目,会同省级电大(分部)制定学习中心建设标准、管理办法,主要依托省级电大(分部)分批次对教学点进行评估。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轩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北街41号(陕西电大教务处系统管理办公室综合办公楼709室)

邮编:710119

电话:(029)81896112

电子邮箱:sxddsdb@126.com

二○一四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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