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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候选人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8    作者:张濛予     来源: 开放教育学院     点击:

各专业秘书: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和省校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我院在开放教育在籍学生中开展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学金来源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由国家开放大学专项拨款。

二、奖学金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规法纪,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记录;

2.学习目的明确,能够合理解决工学矛盾,学习勤奋努力,具有较强的利用各种远程教育资源进行自主学习的能力,平时学习过程认真扎实,效果良好;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已修统设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70分,其他各门课程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4.入学一年以上,已修完40%以上本专业课程学分;本学期进入毕业审核阶段和已修满学分的学生不在奖励范围之内;已经申报过的学生不能再次申报。

(二)必备条件

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积极参加学校教学、社会实践及其他集体活动,在读期间获得过电大分校或行业工作站以上级别的奖励;

2.学以致用,在工作岗位上业务表现突出,在读期间获得过所在单位年终考评优秀或业务上的奖励。

3.在读期间事迹突出,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获得此项奖励的可以直接推荐享受奖学金,不受名额限制。

三、推荐范围和名额

⒈范围:我校2014春到2015春的在籍学生.

⒉名额:详见附件2

⒊省校汇总联评后按一定比例报送国开。

⒋学生在读期间获得国家、省(部)级奖励者,不受名额限制。

四、报送材料

1.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需同时提交电子版;按规定要求填写信息,不得随意更改。

2.奖学金候选人的1张1寸彩色证件照片贴在申请表的照片位置

(照片背面需备注专业,学号,姓名)。同时需准备一致的电子照片为.jpg格式,以学生名字命名(无需粘贴到电子申请表)。

3.奖学金候选人成绩单(包括必修课程平均成绩、选修课程平均成绩以及已修学分百分比)。

⒋奖学金候选人在读期间所获奖励证书的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已学生名字命名,jpg.格式)。最多提供3份;

⒌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介绍。我院推荐候选人中选择2名事迹特别突出的,将事迹介绍和1张5寸彩色生活照等材料报送省校教务处教学管理科。事迹介绍在3000字以内,主要包括:电大在读期间突出的学习表现、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及所获奖励情况等(要求有具体事例)。省校推荐国开后,将有选择的对报送的特别优秀的候选人事迹进行重点宣传。

五、奖励标准和发放方式

⒈2015年度国开奖学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

⒉我院接到国开的奖学金和证书后,将单独发文安排,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向学生的发放及其他相关工作,届时,将奖学金、证书和封装纸袋一起发给获奖学金学生,获得奖学金学生需准备获奖感言。

六、申报截止时间

各专业秘书在2016年3月30日前将申请表,1寸彩照和荣誉证书扫描件的电子版报学生科张濛予,相对应的纸质材料最晚延迟至4月5日前上报;所有上报纸质材料必须为A4纸格式,单面打印,无需手写;上报学生必须符合申报要求,如有不符者取消申报资格;过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报。

七、注意事项

《2015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基本情况由申请者本人据实填写,学习和工作经历、申请理由、电大在读期间获奖情况等栏目信息应按照要求详细填写。尤其是奖学金申请理由要详实,300字;学生签名需本人手写。

八、工作要求

1.各项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2.各项信息须与教务系统内信息一致,不得有误。上报信息主要包括:学生的姓名、性别、学号、毕业时间、专业层次等.

3.推荐表格不得随意改动;也不要装订。

开放教育学院

二〇一六年三月五日

2016年度国家开放大学奖学金申请表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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